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?
发布者: 学习次数:9325 次 时间:2015/7/1 17:30:58
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均设有残疾人工作委员会,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同级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,综合协调各自管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。在地方,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省长(副主席、副市长)、地(市、州、盟)的副专员(副市长、副州长、副盟长)、县(市、区)的副县长(副市长、副区长)担任;副主任由同级政府的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厅(局)长、残疾人联合会的理事长担任,残疾人联合会的理事长兼任协调委员会秘书长。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各级残联承担,秘书处设在同级残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