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什么?
发布者: 学习次数:4695 次 时间:2015/6/27 10:26:53
       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:各级政府主管领导,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各级残联履行“代表、服务、管理”职能,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直接联系残疾人,形成“官”、“民”结合,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。残联这一“亦官亦民”的、统一的、综合性的组织形式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创举。目前,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系统由中央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、县(区)、乡(街)建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村(社区)建立的残疾人协会、小组等群众性组织构成。这样可以使其纵到底,横到边,构成网络,形成体系,覆盖全国,接连每个残疾人。凡有残疾人的地方,都有残疾人组织。为体现各类残疾人的特点,县级以上残联按残疾类别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,在残联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。
       残疾人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闭幕期间,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。残联执行理事会是贯彻、执行主席团决议的机关,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组成,下设办事机构,实行理事长负责制,主持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。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,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工作。乡、镇、街道残疾人联合会,设主席、理事长,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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