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全市将建“残疾人之家” 发布者:龙江 点击数:1467 时间:2017/9/22 11:59:28

  昨日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,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,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,常州于日前正式出台《常州市“残疾人之家”建设实施细则》,提出全市将依托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各类服务资源,以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为重点,建设集托养、康复、就业、培训、文体娱乐、维权、辅具租赁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,普遍建立“残疾人之家”。

  将普遍建立“残疾人之家”

  新北区残疾人就业圆梦中心主任周纪龙说,在2013年的时候就开始建设“残疾人之家”,目前在新北区已经有15个点。以春江镇春江社区残疾人之家为例,现有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共35人。

  周纪龙说,在辅助性就业项目上,春江镇残疾人之家获得一家爱心企业支持,让残疾人之家内的残疾人从事端子板产品的组装、检验、包装等生产工作。从事这些工作的残疾人最高每月可获得2000多元收入,最低的也能获得400多元收入。

  常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《常州市“残疾人之家”建设实施细则》,今后像春江社区这样的残疾人之家,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,可获得相关补贴。

  《细则》系常州市首次出台,就该市“残疾人之家”建设的组织实施、申报验收、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。《细则》提出的主要目标是,依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,“十三五”期间,常州全市将依托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各类服务资源,以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为重点,建设集托养、康复、就业、培训、文体娱乐、维权、辅具租赁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,实现乡镇(街道)和有需求、有条件的村(社区)普遍建立“残疾人之家”的目标。

  以日间照料和辅助就业为特点

  《细则》具体内容,首先是通过“七有”标准规范“残疾人之家”建设。“残疾人之家”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、实用、实效原则,做到“一家多能”“一室多用”。“残疾人之家”建设,要符合“七有”,即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、有独立的财务核算、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、有适宜的活动场所、有管理服务队伍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、有安全保障。

  “残疾人之家”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哪些服务?根据《细则》,“残疾人之家”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、辅助性就业、康复服务、文体活动、学习培训、志愿者服务、其他七大服务。

  “残疾人之家”应选择安全性能高、职业危害低、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,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,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。开设“文化园地”,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、体育、艺术活动,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、用品,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。

  “通过 七项 服务让残疾人感受家的温暖。”常州市财政局该负责人表示。

  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相应补贴

  常州市财政部门主要从两方面给残疾人之家建设保驾护航。一是对符合条件并挂牌运行的“残疾人之家”按星级给予3-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。其次是根据“残疾人之家”正常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,对合格“残疾人之家”开展日间照料的,按照日间照料残疾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,已享受养老机构运行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;对合格“残疾人之家”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的,按照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每人每天20元(包含午餐费、交通费等)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
  据介绍,截至2017年8月底,常州市共建成残疾人之家65家,在建13家;辅助性就业651人,其中:主城区共建成残疾人之家36家,在建1家;辅助性就业416人。

  常州市现有残疾人24.4万人,其中持证残疾人8.1万人。据测算,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市将建成195家“残疾人之家”,惠及残疾人4000余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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